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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发布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简述】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申报条件】

1.已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2.5-6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已暂停缴纳社会保险;

3.7-10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已暂停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并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