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5-10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符合法定情形的,可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工伤职工。
【申报条件】
1.已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
2.5-6级工伤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已暂停缴纳社会保险;
3.7-10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已暂停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
2.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发生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3.5-6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并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