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1.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已进行待遇资格确认的,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2.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已进行待遇资格确认的,符合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
3.1-4级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申领丧葬补助金。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职工近亲属。
【申报条件】
1.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的;
2.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3.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
【申报材料】
1.《山西省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
2.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的材料;
3.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体现死亡原因)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结论书》;
4.停工留薪期满死亡:死亡证明。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