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参保单位因新招录、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从起薪之月 办理人员增加。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人员增加情况,及时办 理社会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建立、 恢复、转移等业务。
【申报对象】 参保单位。
【申报条件】
1.当年已生成费用的人员须申报完当年缴费基数、待社平工资公布后 办理调入;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从财政全额供养单位调入非财政全额供养 单位,请确保参保人员年金账户中单位缴费部分为实账;
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在人员减少时选择“本人辞职”、“被辞退”、“人员上学”、“人员参军”、“人员失踪”、“人员被判刑”、 “人员转出统筹范围外”后,如果办理了后续业务,则不允许恢复缴费。
【申报材料】
1. 《山西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减申报表》;
2.机关事业单位在为单位职工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增人手续时:需 提供编制部门下达的入编文书、工资审批表或调令复印件。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网上办理: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路径:山西省人社厅官 网 → 网上经办)。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参保单位申请,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 口
网上办理: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电子社 保卡登录”,用手机打开“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扫描网页二维码,进行 实名制登录,登录成功后进行办理。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调入人员时:在“网上申报”服务,选 择“人员参保登记”、“个人新参保”,新增原因为“统筹范围内调入”,录入 信息点击后,点击“保存”,恢复缴费时:在“人员恢复缴费”服务中进行操 作,最后在“业务提交”、“待提交业务”中,进行“提交”。
(2)企业养老保险:进入“业务办理”服务,选择“人员续保”, 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最后在“档案上传与业务提交”服务,进行 “提交”。
(3)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在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人员增加业 务后,同步完成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员增加。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方式】
扫描业务受理单二维码、短信、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