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月1692元调整为1782元。截止目前,沁水县社会保险中心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80名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35.82万元,保障了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这次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主要由于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上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9号)和山西省失业待遇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由85%调整为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目前,我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80元,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即从1692元/月提高为1782元/月。2023年1月起新申领和已申领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均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