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增退休职工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发待遇基数和当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基本养老金计发参数公布时间相对滞后,对当年前半年新增的退休职工不能准时核定基本养老金,严重影响了当年新增退休职工生活水平。
今年以来,我县社会保险中心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计发临时退休待遇核算办法的通知》要求,对今年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账户计息截止到上年末计算临时待遇,为符合条件的54名退休人员核定了临时待遇,并按临时待遇足额为当年新增的退休人员发放了养老金待遇。待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账利息、待遇计发基数等相关参数正式公布后,次月起再核定正式待遇,并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确保当年新增的退休职工能够及时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