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
到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险和补充险)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待遇申请,办理申请手续。
【申报对象】
参保个人。
【申报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户籍所在地为沁水县范围内,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国发〔2014〕8号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
4.2021年1月1日补充险意见实施之日起,已年满65周岁并享受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不用缴费,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出口补)待遇,有补缴保险费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最长补缴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费用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5周岁;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5.参保人员需要补缴的,应提前办理补缴手续。有历史欠费存在跨年补缴的,待遇从补足养老保险费次月开始计发;没有历史欠费当年已进行补缴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已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7.完成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基本险申报条件需满足:1、2、6、7
补充险申报条件需满足:3、4、6、7
【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指定基层经办网点。
【办理流程】
到所在乡镇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或通过线上申报。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