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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

发布日期: 2025-08-08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项简述】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外籍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回其所属国家、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险待遇的申请人、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参保单位、参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

【申报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申报条件】

(一)个人账户一次性结算

1.无欠费;

2.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的职业年金账户全部是实账。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死亡;

(2)丧失国籍、外籍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回其所属国家;

(3)已在其他险种、机构领取待遇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

(5)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职工。

【申报材料】

(1)《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享受其他基本养老险待遇提供:待遇领取证明。

(3)死亡证明(村乡两级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

【服务渠道】

窗口办理: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综合受理窗口接收申报材料,经办机构后台审核,办结后反馈。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职业年金为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