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于小丽督导我县药品安全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11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月8日,副县长于小丽带队深入沁水县人民医院、药品零售企业,就元旦、春节期节药品安全进行督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东波陪同检查。

督导组重点对沁水县人民医院、山西蓝九天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沁水县新建西街药房、沁水县龙港镇同仁大药房等企业进行检查,查看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存在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是否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是否存在不落实药品追溯要求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等情况。

于小丽要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严格守法经营;二是要落实药品追溯责任,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三是要在药品流通环节,严格索证索票,坚决杜绝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坚决守住质量安全“红线”。

于小丽强调,市场监管部门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查漏补缺,对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加强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问题多、隐患大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大监管频次,发现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元旦、春节期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