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期)
在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水县惠民批零生活有限公司销售的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惠民批零生活有限公司销售购进批次为2024年8月19日的橘子,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惠民批零生活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橘子共购进了4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惠民批零生活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二、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批次为2024年8月17日的白菜,经山东天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白菜共购进了668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三、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长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长山药,经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小李综合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山药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四、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长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销售的长山药,经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玲杰综合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山药共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销售的长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销售的长山药,经内蒙古华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郑庄镇小闫菜铺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长山药共购进2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