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乳制品、酒类、肉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共11大类7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70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责成局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采购食品时,要选标识齐全、包装完整、感官性状正常且在保质期内的食品。尽量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及来源不明的肉制品。节日消费要保存证据及时维权,购买、消费食品后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4.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