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2期)
在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沁水县柿庄孝兵粮油蔬菜店销售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柿庄孝兵粮油蔬菜店销售购进日期为2025年1月7日的甜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柿庄孝兵粮油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28.4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二、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5年1月9日的芒果,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吡䂳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24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三、沁水县嘉峰镇王政蔬菜店销售的小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王政蔬菜店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19日的小葱,经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王政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小葱共购进6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
四、沁水县嘉峰镇现平蔬菜店销售的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现平蔬菜店购进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的线椒,经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现平蔬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线椒购进16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店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4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64元)。
五、沁水县嘉峰镇娜姐川味火锅店使用的圆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嘉峰镇娜姐川味火锅店的圆碗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嘉峰镇娜姐川味火锅店进行调查。经查,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出现在洗涤环节。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六、沁水县中村人民超市销售的大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中村人民超市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5-01-05的大葱,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中村人民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了24.5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中村人民超市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七、沁水县杨河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杨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5年01月07日的尖椒,经河北冀安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杨河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尖椒共购进了20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杨河超市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八、沁水县龙港镇绿鑫粮油蔬菜批发配送部销售的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龙港镇绿鑫粮油蔬菜批发配送部经营的购进批次为2025-01-02的辣椒,经奥迈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龙港镇绿鑫粮油蔬菜批发配送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辣椒共购进了201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龙港镇绿鑫粮油蔬菜批发配送部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九、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香蕉和果冻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购进批次2025-03-09的香蕉和购进日期2025-03-06的果冻橙,经陕西太阳景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检验,香蕉吡虫啉项目和果冻橙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140斤,果冻橙共购进了118斤,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因该企业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沁水县幸福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