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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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职责

发布日期: 2024-12-02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沁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

崔东波

办公电话

0356-7022982

传真号码

0356-7029936

办公地址

沁水县新建西街46

邮政编码 04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单位法定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四)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零售和使用、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规范。

十四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质量强县领导组、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党建工作。

十九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