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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司法局法律服务行业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发布日期: 2022-11-29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晋城市各有关部门工作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各项重点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收获了满满的法治获得感。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0月14日,在党的二十大来临之际,要求各位党员及律师要提高认识,特别是要合理安排周日时间,把观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及聆听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做为重点。10月16日,组织律所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收看了大会直播盛况,认真聆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第一时间感受党和国家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奋进脉搏,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发挥律师的优势作用,投身到公益和公共法律活动中去,让人民群众相信法治的力量,感受公平正义的力量。

、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律师队伍情况

沁水县共有二个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山西碧峰律师事务所、山西神雷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3名。共有党员律师2名,其中碧峰律师事务所1名,党组织关系在县司法局;神雷律师事务所1名,党组织关系在龙港镇尧都村。

)律师执业情况

二个律师事务所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开展业务,通过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援助、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形式服务法治沁水建设大局,做出了一定成绩。今年我县2个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44件。其中刑事案件10件,民事案件32件,行政案件1件,法律援助案件11件,提供法律咨询1400余人次,担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28家。

(三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服务乡村振兴,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结合我县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新招聘6名执业律师充实到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同时并对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予以调整。2、在巩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采取律师事务所包乡镇的方式,组织28名法律顾问与192个村(社区)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3、结合村(居)法律顾问大调整的实际,重新为各村(社区)制作法律顾问律师公示牌。4、组织或带领顾问律师开展了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座谈会、法治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援助基层行”宣传活动。5、督查法律顾问参与村级集体经济清化收工作,组织村居法律顾问为村民代表解答关于清化收债权债务方面的法律咨询。截止目前,村(居)法律顾问共入村服务1213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67场次,举办法治讲座49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万余册份,解答法律咨询6800余人次,审查村(居)合同近3000份;调解矛盾纠纷600余件发放村居法律顾问考核资金289710元。

三、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服务入企工作情况

组织法治宣传小分队,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为企业送去《民法典》《安全生产法》《法律援助法》等书籍资料;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为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21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85人次;开通中小微企业公证“绿色通道”。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中小微企业公证“绿色通道”,优化办证流程,最大限度方便企业;优化涉企法律援助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快速受理办理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今年以来,共办理涉企法律援助案件3件,其中嘉丰镇武安医院14名农民工讨要社会保险案件及我县目前办理数额最大的信息网络犯罪中100多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案件均由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办理,叫响打亮了法律援助品牌。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围绕涉企生产经营纠纷、企地纠纷、劳资纠纷排查化解,引导理性维权。

四、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沁水县2022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组建了服务团队,招聘28名法律工作者组成沁水县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团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县司法局多次深入乡(镇)、农村(社区)排查此项工程的问题和“堵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完善。强化督查考核,开展惠民工程实地调研,对惠民工程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每周二对个别乡镇免费法律咨询值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脱岗漏岗人员通报一次。截止10月31日,免费法律咨询6039人次,任务完成率263%;受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147件,其中妇女53人,残疾人10人,困难职工5人,农民44人,农民工40人,老年人20人,未成年人4人,军人军属1人,结案100件,任务完成率143%。

专项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2022年惠民工程专项资金支付21.665万元(其中免费法律咨询支付19.165万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支付2.5万元)

五、公共法律服务三级平台建设情况

一)加强实体平台建设,提高亲民便民“温度”

持续擦亮“树理调解室”品牌,推行“三长会商”机制(法庭庭长、派出所长、司法所长),当好“和事佬角色”,顺利解决矛盾纠纷。我县依托县政务服务大厅、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司法所以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室,构建了市、乡(镇)、村(居)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了县、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建成了12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5个,192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优化热线平台建设,提升法律服务效率和公众获得感。

县“0356-7026148”法律援助热线由专职法律工作人员每天值班,负责接听接待法律咨询,保证有问必答,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截止目前热线平台接受咨询160余人次。实施“电话预约制”,截止目前上门办理9件。

(三)加快网络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线上公共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依托“山西法律服务网”,县、乡(镇)、村(社区)和村级法律顾问四级微信群,接受法律咨询720余人次、提供法律服务400余件,同时提供普法资讯等便利化综合性法律服务事项;通过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共开展远程视频会见87人次。

同时根据司法部办公厅《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严格自查核查,对照评分标准,对我市三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查评分,并形成了自查报告,对平台建设和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律师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服务等各项工作作了详细对照检查。

六、公证工作

(一)公证改制情况

一是完成机构类别编制和编制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沁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公证处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沁编字【2021】86号文件精神,公证处改制为零编制、无财政供养人员、依法纳税、企业化财务管理运行的公益二类公证机构,继续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二是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制定了《沁水县公证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实际和个人意愿,经县编办同意,将原公证处2名正式人员安置到县社区矫正中心。 三是设立公证办证点。县公证处与晋城市晋城公证处充分协商一致,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在沁水县设立山西省晋城市晋城公证处沁水县办证点,并签订了协议,方便群众就近办证。四是制定了《沁水县招聘公证员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完成了招聘任务,10月11日,2名实习公证员到岗开始实习工作。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公证事项230余件(其中包含与晋城市公证处签订协议后受理的90余件),提供上门服务5次,参与退伍士兵选岗等公益公证服务2次,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3件,减免费用400元。

(二)党建和队伍建设情况

县公证处自成立起党员⼀直由沁水县司法局党支部发展管理。县公证处现有党员两⼈,其中一名为实习公证员,党组织关系尚在平市米山镇董寨村党支部,党员未达到三人,因此县公证处尚未成立党支部。现有的两名党员接受司法局党支部的管理,按时参加司法局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等各类党建学习培训活动。

县公证处自改为零编制的公证机构后,在司法局以及司法局党支部的监督、指导和领导下,目前各项工作正处于逐步展开完备中,包括企业化的内部管理制度、新招录人员管理、企业化薪酬制度、各项党建制度等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中,目前已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等制度。

(三)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晋城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公证行业开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突出问题整治和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为主题,内部自查与群众外部评价相结合,立即开展排查工作。

一是对比对照整治情况统计表,对照九大突出问题,对今年以来受理的230余件公证案件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通过内部个人自查、交叉检查的方式,确保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到人、整改到位。通过排查未发现县公证处存在违规执业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问题的情况,

二是以公证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促进提升工作人员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沁水县公证处“好差评”回访制度》和《沁水县公证处“好差评”工作制度》,工作中利用“好差评”系统,对公证受理的案件一件一评价,窗口人员服务完毕,主动提醒群众进行现场评价或者扫码对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对“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服务评价,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100%进行电话回访。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后情况真实、诉求合理,立行立改,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