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质量,规范窗口服务行为,对办事人员的行为更好的接受群众监督,按照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好差评”工作相关的通知要求,沁水县公证处特指定本制度。
一、沁水县公证处个窗口配置的“好差评”评价器全部运行,窗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正常上班期间用钉钉扫码登陆。
二、采取“一事一评价、一件一评价”,“一次性告知”群众事项,限时办完办结各类公证申请,群众就服务情况扫码进行评价。
三、首席代表对“好差评”工作中出现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等情况进行及时反馈、整改。
四、按月对窗口就服务群众数量、满意度进行排名。
五、定期对服务情况进行总结、反思,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服务不断提升。
六、定期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提升,发现、补齐短板,优化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该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