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司法局

有“温度”的社区矫正

发布日期: 2021-06-03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沁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变“刚性”监管为“人性”保障,充分保护了社区矫正对象就医、就学的权利和自由。

为患重病的矫正对象提供“便捷式”接收服务。我局新接收一名矫正对象因患重病长期在晋城市某医院治疗,无法正常办理接收手续。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多次和其家属沟通,消除家属的顾虑和抵触情绪,在县检察院的监督下,变被动为主动,亲自到晋城某医院与主治医生、家属了解病情。在医生的建议下,为防止矫正对象感染,影响其病情恢复,我们从人性化角度,变通接收宣告方式,由其家属代我们转达慰问和矫正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变“严管”为“厚爱”,完美的展现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宗旨和为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

为未成年矫正对象定制“个别化”矫正措施。一名未成年学生因一时贪玩,犯了大错,接受了法律的惩罚在我局实施社区矫正。我局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其上学的方便,亲自到其所在的晋城某学校协商,为其制定了一份特殊矫正方案。协商期间,我们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打消了学校开除其学籍的念头,并告知其为不影响该学生在学校的正常生活,学校还应该做好保密工作,为其正常成长提供良好环境。该矫正对象的家长走出校门后,含着眼泪说:“在其最困难最无助的时候,是你们给了孩子受教育的机会,我一定监护孩子认真改造,好好学习,保障他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沁水县这种针对特殊人员实施的变“被动”为“主动”的矫正方式,今年已经是第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