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沁水县司法局 | 办公电话 | 0356-7029504 |
邮政编码 | 048200 | 传真号码 | 0356-7029504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新建东街688号 | 电子邮箱 | qssfxz@163.com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冬季) 下午2:30-5:30(夏季)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审核、修改、解释县政府及县政府办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机关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司法鉴定、仲裁相关工作。
(七)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八) 指导、监督本系统服装、警车、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一)承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沁水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十四)与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相关划转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划转事项涉及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由县司法局负责。县司法局及时提供划转事项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