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根据2023年各单位实际用水量和取水许可证批准水量,现将2024年取用水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取用水单位要实行计划用水,严格按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合理取用水。对于超计划用水户,按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征收水费和水资源税。
二、凡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或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用水户,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执行。
三、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未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或未按规定申报年度取用水指标的取用水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执行。
四、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取(用)水台账,认真做好用水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于1(4、7、10)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实际取用水情况上报县水资源事务中心(县委党校4楼)。
附件:沁水县2024年度取(用)水计划指标表
2024年取水计划表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 - 副本.xlsx
沁水县水务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