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关于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安全
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为切实做好我县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完善全县农村供水安全动态监测和保障长效机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农村供水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为全面提升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各乡镇、各行政村要持续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状况以户为基、以村为体,进行立体拉网式排查,对水源不稳定,水量不足、水质有隐患、取水不方便、工程管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反映问题没人管等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严格销号管理,确保实现动态清零,防止“小概率事件”的发生。同时对上级部门、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各渠道反映的农村供水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处置,确保辖区内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二、严格落实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管理体系
认真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严格执行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管理体系,即各乡(镇)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督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作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三、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开展常态化监测和专项排查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动态管理、动态清零。各乡(镇)、各行政村及时修订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补充物资储备,并适时进行应急演练。建立完善重大供水事项上报机制,发生季节性缺水、爆管、水源污染等突发情况时,启动应急响应,采用应急备用水源、抢修维修和拉水送水等方式进行有效处置,确保不出现整村连片停水断水等颠覆性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监督渠道
各(乡)镇、各行政村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四项指标评价标准及若干问题简答》等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可通过微信、传单、电话、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告知用水户,特别是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继续将县乡村三级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监督举报电话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报纸、电台等媒介公示,保持与用水户信息畅通,多渠道掌握饮水安全隐患情况,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各乡镇、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补齐短板弱项,优化政策举措,补充完善农村供水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做好巩固脱贫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农村供水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