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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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人”的公示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层级职责,规范用水管理,提高保障实效,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工程专管机构或村民委员会要全面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人”。各乡(镇)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体责任人,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人,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村委会主任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作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