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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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沁水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16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关于印发《沁水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机关事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晋水节水〔2024〕142号)、晋城市水务局 晋城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晋市水〔2024〕121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沁水县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计划

(一)任务部署阶段(2024年9月30日前)。按照省、市两级文件有关要求,县直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精神,安排部署好相关工作。县直各单位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要制定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物业代管、合署办公、集中办公区等公共机构,要督促物业或配合后勤服务单位开展普及更新工作。县直各单位将工作计划或方案报送至县水资源事务中心。

(二)摸底建账阶段(2024年10月15日前)。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指导本级公共机构对照国家水效限定值、水效等级强制性标准等技术标准《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附件1),核查水嘴、便器、淋浴器、净水机等四类用水器具的相关技术指标,认真填报《县直各部门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台账表》(附件2)和《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台账汇总表》(附件3),摸清公共机构用水器具的类别、数量和功能现状等,县直各单位(学校、医院、场馆由主管单位审查报送)按时间节点将台账表、台账汇总表加盖公章的PDF版、电子版报送至县水资源事务中心邮箱。

(三)普及更新阶段(2025年6月25日前)。按照“全县公共机构新购置用水器具必须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的要求开展普及更新。对存量用水器具,要坚持节约优先、宜改则改、有序推进。根据摸底情况,对不符合节水器具水效标准规定但具备改造条件的用水器具,优先采用加装水嘴起泡器、更换便器冲洗阀、合理控制供水压力等低成本手段进行改造,确保改造后达到2级以上水效标准。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要按时更新为2级以上水效的节水器具。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9月25日前)。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公共节水监管,严格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不符合节水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共机构,按规定核减计划用水指标,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

(五)巩固成效阶段(2025年9月25日后)。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复制推广。鼓励公共机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统筹考虑更新成本和节水效益,优先使用获评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或其他达到1级水效的节水器具;鼓励支持学校等公共机构按照《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更新节水型洗衣机、洗碗机等。开展节水设施建设,推进公共机构大规模绿化用水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因地制宜利用再生水、集蓄雨水和空调冷凝水等,使用智能水表、自动化用水终端、智慧节水平台等新技术。督促公共机构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巡回检查、设备维护、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制度,严格用水器具日常管理。对用水重点监测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掌握用水现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用水管理水平。推广合同节水管理、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确保用水节约取得实效。

二、相关要求

全县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工作计划或方案稳步推进节水器具的普及更新。要给予资金支持,用于采购和安装节水器具。县水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履行好职责,将节水器具普及更新作为巩固提升“节水型单位”建设质量的重要内容,对公共机构普及更新工作和节水器具水效等级进行抽查、检查。每年2月底,县直各单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水资源事务中心。

附件:1、节水器具水效等级指标值

   2、县直各部门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台账表

   3、公共机构用水器具台账汇总表

县水资源事务中心邮箱:1104856835@qq.com

联系人:韩  敏 

电  话:7028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