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相关信息
确认和人口直补款项追缴工作的通知
郑庄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晋城市水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审计组反馈相关情况,现就做好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相关信息确认和人口直补款项追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确认要求
1、信息确认人员范围:以我县2024年人口核定的核减人员和近期审计组大数据比对反馈的所有人员为本次信息确认对象。
2、信息确认人员要素:参加工作时间、参军入伍时间、判刑入狱时间、死亡时间。
3、信息确认时间要求: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5日。
4、信息确认上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
5、信息确认工作程序:各移民村按照下发的核减人员名单和审计核查反馈名单,在规定期限内与核减人员(或审计核查反馈名单内人员)本人进行信息确认,填写《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相关信息确认表》。完成核减人员相关信息确认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时报送县水务局移民股进行备案。
二、人口直补款项追缴工作要求
1、人口直补款项追缴人员范围:以我县2024年人口核定的核减人员和审计组大数据比对反馈的所有人员为追缴对象。
2、人口直补款项追缴时间依据:已备案的《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相关信息确认表》内填写的相关具体时间;追缴时间自《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相关信息确认表》填写的相关具体时间次年起计算,截止本人实际领取的最终时间。
3、直补款项追缴时间要求: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20日由移民行政村向追缴对象下达《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人口直补款项追缴通知书》;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30日追缴对象按照《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人口直补款项追缴通知书》规定期限进行主动交纳应退直补款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0日未在通知要求限期内主动缴纳的核减人员名单信息经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报送县水务局移民股。
4、移交纪检监察或人民法院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3月31日统一汇总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立案诉讼程序依法追缴。
5、人口直补款项追缴具体程序:由移民行政村向追缴对象下达《移民农村人口直补核减人员人口直补款项追缴通知书》,限期主动缴纳。未在通知要求限期内主动缴纳的核减人员信息名单确认后填写《人口直补款项追缴情况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报送县水务局移民股,统一汇总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立案诉讼程序依法追缴。
6、人口直补款项追缴要求:以本人参加工作、参军入伍、服刑、死亡的具体时间为准,从次年起计算(不含当年)。
三、具体工作要求
1、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组织安排开展,各移民村具体负责本村具体工作落实。县水务局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相关依据的具体时间进行信息确认,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切实做好追缴对象的思想工作,使其充分认识未按规定退还国家移民直补款项的影响和危害。
4、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国家移民资金按规定发放,坚决杜绝多领、冒领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