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5年全县水利安全生产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五不为过、五个必须”,按照“十抓安全”总体要求,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强化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治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局党组第一议题及时跟进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题学习,将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要议题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并督促实施到位。定期分析研判水利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
(二)持续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水利行业治本攻坚“九大行动”,将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强化水利工程运行保障作为治本攻坚重中之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充分运用《水利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三)深入推进“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推动各单位“六项机制”提质增效,指导组织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年底前全覆盖构建“六项机制”,健全安全风险全链条管控机制。结合“六项机制”运行情况,优化完善评价模型,总结“六项机制”建设经验,促进机制建设改进提升。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化解安全风险能力。
(四)严防安全生产风险向社会领域延伸。各单位要认真推进水利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部位和敏感人群等开展全面排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水库水电站放水、农村供水、水利风景区旅游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涉及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领域信访维稳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防范责任措施逐级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细化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建立完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内部奖励机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6月底前、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12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监督,严格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季度巡查。
(七)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作为安全生产执法必查项,严格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强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措施。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缓慢、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推进行刑衔接,运用法律手段形成监管威慑,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各单位每季度首月3日前报送上季度1个安全生产典型监管执法案例。
三、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资质资格审查,依法实施市场准入管理;依法依规公示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强化信用惩戒。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高边坡、深基坑、隧洞、高支模、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场内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三违”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止水利工程施工等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严格落实度汛工作措施。
(九)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进一步做好水库水电站等水利设施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加强中型灌区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巩固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成果,对大坝安全鉴定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加强淤地坝安全管理,保障淤地坝安全运用。督促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相关要求落实巡查管护责任。
(十)强化水库库容、河道、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加强水库防洪库容管理,完成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强事前参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强化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一)强化局属单位安全管理。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风险防范责任措施,逐级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在安全生产上带好头、树标杆、做示范。严格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及时纠治锁闭安全出口、占堵消防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供水保障中心要加强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做好所属单位、工程的管理和监督。
四、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配备和工作经费保障,积极指导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全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保障和审查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勘测设计和成果技术审查,强化对总承包、现场设代、勘测设计外业作业等现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2025年底前总体实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保尽保。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工程维修养护、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投入。
(十三)加大水利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监管模式,应用水利部水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监控风险隐患,掌握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总体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十四)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异常工况动态监测预警和科学处置。督促指导水利风景区健全完善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五)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警示教育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等宣教活动,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