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
资产监管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根据晋城市水务局《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型供水工程资产监管责任的工作提示函>的通知》(晋市水办〔2025〕24号)文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对农村供水工程资产监管责任,现就加强资产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对象为各级水利部门下达的资金投资建设、村级管理(或产权属于村民委员会)的农村供水工程,具体涵盖以下类型:现有正常运行的工程、新建已完工达效的工程、正在实施的维修养护工程、失去供水功能但尚未报废核销的工程。
二、目标和要求
(一)全面摸清工程底数
2025年6月10日前,各乡镇、各行政村对所辖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全面开展调查,彻底摸清现有工程底数,每一项工程建立“一工程一档案”台账,详细记录工程的基本信息、建设情况、运行状况等。同时,我局要对工程产权是否明晰、验收移交是否及时、管护主体是否明确、管护责任是否落实、管护制度是否健全等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各乡镇、各行政村严格按照农村“三资”管理要求,及时对相关资产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录入山西省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平台。
(二)落实责任与整改
坚持边核查、边整改、边健全的工作原则,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单村工程管理的专业化管护,通过开展技术指导等方式,着力提升水管员的管护能力。通过本次核查整治,要厘清工程产权归属,明确管护主体责任,构建“分级监管、权责明晰、管护长效”的资产监管体系,确保工程完好,持续发挥效益。对虚报瞒报资产、挪用管护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核查内容
(一)排查工程
水源设施:水源(区分地表水、地下水)、取水构筑物、防护设施等;
水厂:泵站工程、水泵等;
供水管网:管径、长度、材质等;
调节构筑物:蓄水池等;
水质处理设施设备:预处理设施、净化设备、消毒设备、一体机、健康水站等;
监控及计量设施:自动化监控设施、水表(区分村级水表和户表)等;
核查内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不限于上述列举内容。
(二)排查资料
工程权属证书或验收移交记录、管护协议或租赁承包协议、维修记录、水价定价资料、用户水费收缴合账、水管员培训情况等。
四、加强信息报送
(一)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每年12月对资产台账进行更新。后续新增工程或新增设备设施在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移交登记;报废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进行核销,确保合账信息与实际情况实时同步。
(二)严格落实调度机制
各乡镇于6月10日前将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汇总后加盖公章,上报县水务局供排股,针对产权主体不明晰、资产移交不及时、移交手续不完善、登记入账不及时、管理平台未录入、管护主体不明确、管护责任未落实、配套制度不健全的农村供水工程,要认真填写农村供水工程明晰产权及运行管护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2)。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在每月10日、25日,将问题整改台账(详见附件2)上报县水务局供排股。
附件:1.农村供水工程资产排查情况登记表
2.农村供水工程明晰产权及运行管护问题整改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