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关于规范煤层气开采企业钻井、压裂
取用水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煤层气开采企业:
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现就煤层气开采企业钻井压裂取水用水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煤层气开采企业在每季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季度钻井、压裂井数,生产用水量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①施工单位同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合同(协议);②施工单位用水量台账;③供水单位供水量台账;④供水单位送水车牌号及送水次数(需施工单位、供水单位双方盖章)。
附件:1.第季度煤层气开采企业钻井数量及用水情况统计表
2.第季度煤层气开采企业压裂井数及用水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