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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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7-14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沁水县水务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信息

(盖章)

序号

检查

主体

检查

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

频次

检查

标准

1

沁水县水务局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

一年两次

1、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告表),取得审批手续;

2、验收合格后投产。

2

沁水县水务局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一年一次

依核准的活动方案开展检查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

一年两次

依许可的项目建设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开展检查

3

沁水县水务局

对取用水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十条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一年一次

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并运行正常、定期校验计量设施、用水台账记录规范且完整、泉域内取水单位/个人依法取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4

沁水县水务局

对取用水单位/个人节约用水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八条

《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一年一次

用水台账、管道巡查记录规范且完整、节约用水制度完整、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

5

沁水县水务局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及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晋城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水电站生态流量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月一次

企业资质达标、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质量检验合格、安全制度健全、培训演练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泄流设施达标、监测数据完整、有无生态流量公示牌、建立生态流量泄放制度和台账、泄放数据按规定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