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水务局涉企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科学合理安排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同时确保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涉水事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水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职责,以及对各类水事活动的监管权力。
2.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为取水许可监管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监督提供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明确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要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涉河相关活动及建设项目具有监督管理和依法检查的权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职权。
6. 其他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对象及事项
1. 水资源管理
检查对象:取用水单位和个人
检查事项: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并运行正常、定期校验计量设施,用水台账、管道巡查记录规范且完整。节约用水制度完整、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和产品、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依法取得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
2. 水土保持监督
检查对象:沁水县审批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在建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检查事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3、河道管理
检查对象:涉河有关活动及建设工程设施。
检查事项:涉河有关活动方案及建设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审批情况,涉河有关活动实施情况及按批复建设情况。
4、水利安全生产监管
检查对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生产经营及运行管理单位。
检查事项:企业资质达标、人员持证上岗、机械质量检验合格、安全制度健全、培训演练到位、检查整改到位;水电站、水库等生态流量泄放达标。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1. 检查时间:
2025年1月至12月
主要是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日常检查注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态监管,及时了解企业涉水情况的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检查方式分为:电话询查、平台巡查、现场检查3种方式。
五、工作要求
1. 严格规范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刁难企业。
2. 强化服务意识:在开展行政检查的同时,要注重为企业提供服务和指导。积极宣传涉水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管理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企业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六、其他事项
1. 本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法律法规调整、上级政策变化以及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2.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