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水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2、领导介绍;
3、规章、规范性文件;
4、重点水利工作
5、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
7、人员招录
8、年度工作报告
9、局办公室通知、公告等
10、其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沁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inshui.gov.cn/)沁水县水务局专栏公开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沁水县水务局
办公地址:沁水县新建西街1730号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6-7022147
传真号码:0356-7023018
邮政编码:048200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直接到水务局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到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在信封上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在线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填写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单位安排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及时查看并处置在线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的程序
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申请的结果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沁水县水务局办公室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依《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⑦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