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名称 |
沁水县统计局 | 负责人 | 张栓兵 |
办公 电话 |
0356-7600081 | 传真号码 | 0356-7600081 |
办公 地址 |
沁水县新建西街669号 | 邮政编码 |
048200 |
办公 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下午2:30——5:30(夏季) |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章,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依法查办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检查监督全县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三)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一)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委托的有关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二)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