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0521012445090F626/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鼓励县属国有企业 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13日 |
沁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件 |
沁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
沁退役军人字〔2024〕30号
关于鼓励县属国有企业
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指导意见
县属各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国有企业优先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为国有企业培训所需人才,优先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服务保障,助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必然要求,是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的有效途径,是关爱退役军人和稳定社会大局的现实举措。国有企业是推进经济建设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重要渠道。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的责任。国有企业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招录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长效机制
(一)定期沟通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要取座谈交流、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发函会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提升招录的有效性。
(二)双向选择机制。鼓励县属国有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需求,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公开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人岗相宜、按岗取人。
(三)专区招聘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组织专场招聘会时,要为国有企业设置招聘专区,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有企业推介能力素质强、专业特长优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企业选人用人提供更多选择。
(四)跟踪服务机制。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服务县属国有企业联席会议,通报招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助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县属国有企业定期选派业务骨干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宣讲企业发展、企业招录、企业文化等。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工作
(一)设置专项岗位。县属有关国有企业每年在制定招聘计划时,应拿出一定的比例,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报考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二)开展定向培训。国有企业结合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岗位及特殊人才需求,于每年2月份、8月份将需求专业、拟招录人数汇总后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结合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订单式”“定询式”“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经企业考核合格后录用。
(三)加强人才储备。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县人社部门,要着力培养一批素质过硬、品格优良的退役军人,建立退役军人人才储备库,为企业提供专项人才,在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人才库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四)落实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要求,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强化宣传激励。大力宣传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优秀国有企业,积极挖掘在国有企业就业的退役军人先进个人、国有企业招录退役军人的典型做法等,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共同营造全社会尊崇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对事迹突出的国有企业,积极纳入各级双拥模范、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范围。
各相关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结合实际情况,拿出管用措施,共同做好国有企业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我省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沁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沁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沁水县人民武装部
政治工作科
2024年10月11日
沁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