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沁水县文物保护中心(沁水县文史博物馆)
机构级别:副科级
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业务股;(三)陈展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负责对馆藏文物进行管理、保护和研究;负责文物、标本与其他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见证物的征集、收藏、修缮和保护。
(三)负责利用藏品和其他文物文化资源开展研究,组织陈列展览,进行交流合作,发挥宣传教育功能。
(四)负责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修复、维修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相关古建筑文物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利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域内考古发掘等工作。
(五)负责革命文物的征集、研究、收藏展示、保护宣传和交流工作。
(六)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法制监督股;(三)执法一股(文化市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执法);(四)执法二股(旅游市场执法);(五)执法三股(文物市场执法)。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负责宣传贯彻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受理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市场投诉,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组织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政执法资格初审。
(五)监督指导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对属地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的执法工作。
(六)协调跨区域执法及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市场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
(八)完成县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构全称:沁水县旅游开发服务中心
机构级别:股级
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旅游企业、旅游景点、旅游产品开发的服务工作;负责旅游资源、旅游政策咨询宣传和服务游客、处理旅游投诉等工作;负责宣传推广、旅游培训、导游管理和旅游业协会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机构全称:沁水县文化馆
机构级别:股级
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开展文化宣传,组织文艺活动和业余文艺创作,开展文化交流,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机构全称:沁水县图书馆
机构级别:股级
主管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负责文献资源的收藏、整理、保存、借阅;负责馆藏图书的采编与流通。负责图书网络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数字图书馆平台的搭建和运行;开展阅读推广、读者服务等系列公益性活动;开展文献资料数字化处理、图书馆学研究、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