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信访局

沁水县召开信访代理制度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3-05 发布机构: 县信访局

 

沁水县召开信访代理制度工作会议

 3月4日,沁水县召开信访代理制度工作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俊主持,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韩海亮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李俊副县长传达了县委书记任彩虹、县政府代县长闫晋中关于近期信访工作的批示,韩海亮书记从推行信访工作代理制度、建立信访法律人才智库、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复信访积案专项治理四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全县信访工作思路,对近期信访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韩海亮指出,信访代理是一种新型信访模式,目标是实现群众初信初访“最多一次访”,简单讲就是“群众张张嘴,干部来跑腿”。群众有需要反映的问题,不用自己到处乱跑,到村(社区)信访代理站委托代办员进行代办,把信访窗口移动到群众的家门口,解决群众不会访、重复访、越级访的问题。代办员要充分发挥“中间人”、“娘家人”的作用,上下沟通,主动调解,促使信访问题快速妥善解决。

 韩海亮强调,全县设立三级信访代理机构。县级设立信访代理中心,乡镇设立信访工作室,村级设立信访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接受代理员的代理请求,转送、督办责任单位按规定处理信访诉求。信访代理员主要采用兼职聘请的办法,在各村两委干部、“两代表一委员”、网格长、调解员、志愿者、律师、乡贤等各界精英中,选出一批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有群众基础和威望、善于解决矛盾纠纷的人员担任。信访代理员的选聘由各村(居)委会提出名单,经乡镇党委审核通过后报县信访局,由县信访局统一颁发聘书。信访代理员实行一年一聘制。

 韩海亮指出,信访代理的范围是《信访条例》第14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对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事项,不予代理。信访代理的程序是委托、核实、反映、办理、反馈、结案,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有权处理机关应当对一般问题7日内办结,较复杂问题15内办结,重大、疑难问题60日内办结。

 韩海亮强调,推进信访代理工作的时间要求是3月份,各乡镇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信访代理站工作方案;4月份,各村(居)委落实好信访代理站办公场所,物色 信访代理服务站”组成人员;5月份,全面完成工作站建设和人员配备,根据信访工作代理要求开展工作。各村(居)委加强宣传信访代理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通过信访代理服务就近反映诉求,及时解决信访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