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信访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详解之四监督追责法治化

发布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县信访局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和党委政府督查机关对预防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并及时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处理机关、单位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