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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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重点解读(二)

发布日期: 2025-05-09 发布机构: 县信访局

、信访人走访的要求是什么?

信访人走访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对共同信访事项走访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被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不得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不得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不得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信访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信访法治化工作?

信访法治化工作就是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以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为标准,从信访工作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方面创新制度机制,对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具体化、规范化,确保实现转办督办到位、依法按时处理到位、失职渎职依法问责到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到位。

(1)预防法治化强调通过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关注民生需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切实落实源头治理责任。重点解决决策不科学不民主,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不落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薄弱,信访矛盾上行等问题。

(2)受理法治化是指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对信访事项的登记、甄别和转送、交办等工作,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送督办到位。重点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对群众信访不登记、回复告知不规范、转送交办不精准、记录群众诉求不准确、重复受理、不应受理而受理、访诉分离不落实等问题。    

(3)办理法治化是指在处理信访事项时,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对信访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按时处理到位。重点解决处理信访事项重程序性办结轻实体性化解、复查复核不规范、信访事项终而不结、重复信访等问题。

(4)监督追责法治化要求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公职人员坚决问责到位。重点解决信访事项应受理而未受理、受理办理不规范、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项建议权”行使难、信访考核变形走样等问题。

(5)维护秩序法治化是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到位。重点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变相限制信访群众人身自由,一些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组织网上恶意群投、滋事扰序、缠访闹访以及对违法行为取证难、处置不力等问题。

来源:国家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