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信访局

沁水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1-31

 沁水县信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沁水县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等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强化政务公开。信访局严格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明确公开程序,2020年度及时主动发布工作动态,推动信访工作继续稳中向好开展,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二是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严格执行《条例》的相关要求,明确申请公开的内容及相关流程,并按流程开展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公开科学规范。

三是健全组织机构。为全面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访局经会议研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并设办公室常态化进行协调、管理,保证信息及时有效。

四是强化日常监管监督。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在信息发布之前,进行预先审核,保证准确无误,同时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专业性,将信息发布与个人年终考核进行挂钩,确保履职尽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3.2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虽然在政务公开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具体为: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提升。这就需要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主动学习,积极掌握方法,及时有效更新信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二是对公开内容还未全面掌握。由于该项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对公开的内容还未彻底了解清楚,致使公开存在不全面性。三是公开机制不健全。需要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畅通群众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准确回应社会热点,群众关心之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