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规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8-06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期间的医保业务服务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于2021年8月5日起实行网上办、快递办、预约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必须本人现场办理的业务外,以下几类业务可采取网上申报、线下邮递材料的方式办理业务,可以缓办的事项,延后办理。避免人员过度聚集,造成交叉感染。

(一) 咨询查询类

1.参保人员对其个人参保信息(个人编号)、个人账户收支额度、零星报销进度可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医保中心电话查询。

2.参保人员有关门诊慢性病、特药申请及鉴定结果等待遇政策可通过医保中心电话查询。

(二)业务受理类

1.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等业务,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等方式受理;办理单位、职工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申报。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转院备案、特药备案等业务,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受理信息、后台系统备案。

3.疫情防控期间,原需当面受理的医疗费用,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行报销或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进行报销。

二、如办理批量大,到现场人数较多的业务时,请提前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进行预约,符合要求后到窗口现场办理。

三、现场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办理过程中自觉保持1米间距,按照雷锋岗引导办理业务。

四、在窗口办理完业务后请立即离开,不得滞留,严禁聚集。  

附:1、咨询办理电话:0356—3181589

    2、快递邮寄地址:沁水县新建东街30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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