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又提高了

发布日期: 2023-11-15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起,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50元提高至300元,取消50元/次/天的单次限额。将待遇享受定点机构范围扩大至各级医疗机构。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比如晋城市人民医院、晋城大医院、晋城市妇幼院)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也就是说,参保居民在异地门诊看病也可以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