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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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小保开讲了】买400元的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发布日期: 2025-07-24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居民医保覆盖范围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01.参保登记

按属地管理原则,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集中征缴期原则上为每年的91日至1225日。

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参保,或是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02.参保缴费

采用居民本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免缴费参保

(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政策

人员类别

个人缴费(元)

财政补贴(元)

城镇居民

400

700

错过缴费期补缴

1100

0

    03.门诊统筹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乙类自付

年度支付限额

一类收费

80元/次

45%

乙类药品自付比例5%
乙类诊疗项目自付比例10%
使用目录内国产耗材自付10%
目录内进口耗材自付20%

300元

二类收费

不设起付线

55%

三类收费

60%

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

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04.住院待遇

医疗机构级次

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

乙类自付

年度支付限额

一类收费

1000元

60%

同普通门诊

7万元

二类收费

省、市级500元
县级400元

省、市级70%
县级75%

三类收费

100元

85%

住院分娩

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自然分娩1500元,剖宫产3000元。

甲类药品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标注个人负担比例的,先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05.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支付比例

75%

年度支付限额

40万元

起付条件

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7万元)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
超过1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