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管理
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基金使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虚假诊疗、虚构住院、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等。
(二)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行为:以购药名义空刷医保卡、倒卖“回流药”、将保健品等串换成医保药品、伪造处方销售药品耗材等。
(三)职业骗保人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非参保人员骗取医保资格、非法收集参保人员医保信息虚假报销、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虚假住院、组织转卖倒卖药品等。
(四)参保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转卖倒卖药品、重复报销、冒名就医买药等方式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等。
(五)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贪污挪用医保基金,内外勾结欺诈骗保,医保基金审核不全面、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违规拖欠“两定”机构费用,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失职失责,有案不查、包庇纵容,利用医药机构审批和业务管理、“两定”机构资格准入及资金拨付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问题。
(六)其他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要求
相关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受理方式及时限
可通过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线索。
受理电话:0356-2286111
邮 箱:QSXjjg2286111@163.com
受理地址:沁水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317室)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四、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相关,举报人需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文字材料、图片、录音或视频等,积极配合调查核实;
(三)医保部门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举报线索予以严格保密;
(四)对恶意诬告、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维护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提供的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公平、规范的医保环境!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