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医保报销的四个误区

发布日期: 2023-04-10 发布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

误区一: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

小编发现很多朋友都这么认为,但事实上这是不对的,其实咱们看一下医保的全称就知道了,比如职工医保的全称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的全称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什么都加了“基本”两个字?因为国家设立基本医保的初衷,就是帮助大家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而不是全部解决,毕竟咱们国家的医保基金也是有限的,所以即使有了医保,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的。

误区二:一生病就往大医院跑

很多人只要一生病就喜欢往大医院跑,总觉得大医院好,虽然大医院很多医疗技术和设备确实好于基层医院,但其实一些小病我们是可以选择到基层医院的。国家为了鼓励患者小病去基层医院,大病去大医院,在设定医保报销比例时,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会高于大医院,所以当我们面对一些小病时,实际去基层医院会来的更划算。

误区三:门诊看病每次超过起付线才报

不管是门诊报销还是住院报销,都有起付线,那么什么是起付线?就是国家针对医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计算起点,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医保则针对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来按规定比例报销。

1、住院报销

我市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一类收费(三级甲等)标准的医院为800元,二类收费(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标准的为500元,三类收费(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标准的医院为300元,第二次减半,三次之后无门槛线。

退休人员首次住院在在职职工的基础上降100,第二次减半,第三次无门槛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三级甲等)标准的医院为1000元,二类收费(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标准的省、市级为500元,县级为400元,三类收费(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标准的医院为1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减半。

2、门诊报销

参保职工在三类、二类、一类收费价格医疗机构就诊,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分别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在职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60%、55%、5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65%、60%、55%比例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2000元。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误区四:同样的费用医保报销相同

其实影响医保报销比例的因素是很多的,一个因素不同就会导致报销的比例不同,在这里具体和大家说几点:

一、参保的类型不同,报销比例不同。比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总体会高于居民医保。

二、就医的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不同。一般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低,而社区医院报销比例则较高。

三、不同类目药品,报销比例不同。要知道咱们国家的药品目录分为甲乙两类药,那么目录外的药(一般是较为昂贵的自费药和进口药)则无法参与医保报销,完全由个人百分之百自付。

所以即使是花了同样的医疗费用,也不一定能够报销相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