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诊所与零售药店申请,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评估组人员现场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是否设置完备,药店设备安全情况,管理人员合同签订情况进行审查,拟将沁水县仁康综合诊所有限公司、沁水县万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沁水县康德堂诊所有限公司、沁水县鑫泽大药房四家门诊、零售药店纳为沁水县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与其签订《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门诊所医疗服务协议》和《晋城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在公示期内对以上四家定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中心反馈。
反馈电话:0356--3181139
联系人:常小茂
沁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