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沁水县医疗保障局 | 负责人 | 张兵亮 | ||
办公电话 | 0356-7066033 | 传真号码 | 0356-7066033 | ||
办公地址 | 沁水县龙港镇新建东街3000号 | 邮政编码 | 048200 | ||
办公时间 |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单位法定职责
(一)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全县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完善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内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