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公布城管执法领域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沁水县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以及违规违纪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沁水县危化和工贸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领域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对象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管理股、冶金工贸安全监管股及相关执法人员。
二、监督举报内容
(一)有法不依问题
1、没有法定依据执法或违反禁止性规定执法;
2、执法人员不履行执法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有案不立;
3、受理投诉不及时或者推诿扯皮、拖延处理;
4、执法监管不力,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
5、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
6、其他执法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二)执法不公问题
7、执法标准不一,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及以罚代管;
8、违反“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有关规定;
9、不顾客观实际搞“一刀切”执法;
10、处罚标准不统一;
11、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办关系案、人情案,弄虚作假等;
12、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多头执法等;
13、其他执法不公平、不公正行为。
(三)执法不文明问题
14、故意设置障碍、刁难群众等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
15、对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态度冷硬横推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6、过度执法,重打击、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借执法权“无事不登门、登门就找事”等;
17、其他执法不文明行为。
(四)执法不严问题
18、执法中不按照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和要求;
19、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
20、执法过程不记录或选择记录;单人执法;
21、执法人员着装不规范,执法车辆标识不统一;
22、办理案件超时效,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
23、办案审核不到位,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收集不充分;
24、执法人员培训不及时、不到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严,未按规定及时申领、换发、注销执法证件等;
25、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
26、辅助人员滥用执法权;
2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28、违法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查封、扣押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
29、其他执法不规范、不合规行为。
(五)执法不廉问题
30、执法过程中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吃拿卡要,收受索取财物;
3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
32、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案件办理;
33、“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款增收、以罚养人等;
34、其他执法不廉洁行为。
(六)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3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领域出现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举报电话:0356-7028828。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2、电子邮箱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qsxyjjzcfgg@163.com。
3、来信来访举报地址:沁水县应急管理局(晋城市沁水县新建东街498号,邮编:048200)。
四、相关事项
1、举报范围主要为公告监督举报明确的内容,其他不属于监督举报内容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2、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3、提供问题线索时,应包含行政执法单位名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信息,便于核实处理。
4、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将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局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沁水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