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县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制度实施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1-11-0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11月1日,我县召开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制度实施暨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县长闫晋中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丁坚强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部分单位和乡镇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贯彻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制度,深入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四办法一标准”,集中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乡房屋建设管理,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细化工作举措,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城乡住房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四办法一标准”,不断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城乡房屋防灾减灾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住得更安心、住得更舒心。

闫晋中在讲话中强调:要聚焦任务落实,持之以恒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推动“四办法一标准”深入实施。要加强学习,吃透政策要求,提高执行政策落实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度。要敢于探索,结合实际,先行先试,作出沁水实践,形成沁水经验。要严把红线底线,畅通审批渠道,遏制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制定完善实施细则,形成农村建房审批、规划、设计、建设的规范流程。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整改力度,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闫晋中要求: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职责,确保城乡房屋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压实乡镇主体和属地责任,落实好农村建房审批、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想办法、出实招,把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把政策举措逐一落实到位。要压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确保“四办法一标准”制度实施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无缝对接,有序开展。要压实产权人和使用人的首要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及时进行隐患整治和规范验收。要坚持失职追责,强化举措,压实责任,持续筑牢城乡房屋领域安全防线,为全方位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