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构法定职责

    机构名称 沁水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人 尚亚鹏
    办公电话 0356-7022944 传真号码 0356-7025944
    办公地址 沁水县城西街99号 邮政编码
    048200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下午2:30——5:30(夏季)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上级党政机关以及外地单位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六)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对外政策。协调全县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管理全县涉及港澳地区的事务。  

    (七)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主管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按有关程序严格管理并使用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等印章;启用并废止有关机构的印章。   

    (十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二)负责开展全县政府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履行县级金融管理职责。承担金融发展,地方金融改革,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等重大事项协调工作,推动经营主体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政府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实施“7+4”类地方金融组织日常管理。承担辖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协调、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牵头开展辖内金融风险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乡(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