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各在建受监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勘察、监理和施工单位:

为规范建筑工程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手册制度,落实质量安全工作部署,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及《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部位验收明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执行:

1. 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证3日内,到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量监督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计划书各一式四份,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各留存一份

2.受监管工程项目在单项工程重点部位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建设单位需提前一日向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质量监督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3.各单项工程重点部位验收申请须与《工程重点部位验收明细表》保持一致。

请受监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确保各受监工程项目重点部位验收规范到位,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监管到位,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