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有关参建单位:
现将《全县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3年7月6日
全县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期,我省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势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解决有限空间作业突出安全问题,有效提升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水平,保障全县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县市政运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行业领域。
三、重点排查
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参建单位,要严格对照2021年7月省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晋建质字〔2021〕123号)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分批整改,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之时、事故之前。重点排查以下事项:
1.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及监护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3.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现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实施应急演练。
4.作业人员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监护人员是否在现场或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5.委托分包、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分包、外包作业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底结束。
(一)宣传培训和自查自改(7月底前)。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参建单位,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入企服务,制作宣传图册或宣传画,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活动,发放至每一个企业、每一个项目。二要开展大培训活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大培训,确保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三要规范设置警示标识,有关企业和项目要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在最醒目位置设置有限空间风险公告牌,切实做好风险预警。
(二)县(区)全覆盖检查(8月中旬前)。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参建单位自查情况,组织力量,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项目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核查、谈话了解和现场考试等方式,对企业宣传情况、培训成效、标识设立和自查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企业开展过有限空间作业的,要对其作业记录进行复核,帮助企业规范作业。对发现企业和项目有限空间辨识、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依法给予严肃处置;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一律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从严处罚。
(三)市级督查(8月底前)。市住建局将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进行督查。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评估宣传、培训、检查成效,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企业和项目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倒查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认清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采取果断措施,强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同类事故高发势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要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严格执法问责,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要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执法“宽、松、软”;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进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推动安全关口前移。
局属各股室,各企业,各在建工程项目有关参建单位要于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送县住建局;在7月30日、8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建立机制、宣传发动等工作情况和典型做法)并通报整治情况;在10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总体情况报县住建局。
附件: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附件: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1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
2 | 管理台账 |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 |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 |||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 |||
3 | 应急救援 演练 |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 |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 |||
4 | 宣传培训 | 是否张贴大型宣传海报、向每一个班组发放一本有限空间宣传图册,向每一位员工发放一张风险提示卡片 | |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 |||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 |||
5 |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 |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 |||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 |||
6 | 承发包 管理 |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 |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 |||
7 | 作业现场 管理 |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 |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 |||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 |||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 |||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 |||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 |||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 |||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 |||
7 | 作业现场 管理 |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 |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