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要求,自即日起对全县历年存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展集中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个月以后,且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拖欠后已及时解决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
二、办理时间
2025年1月7日至1月31日。
三、申请材料
返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程序和需提供资料
(一)程序:
企业申请——受理——审核资料——实地考核——科室意见——返还。
(二)提供资料:
1.《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返还申请表》;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单》;
3.企业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及介绍信;
5.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进行分包的项目还必须有分包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6.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抵作支付工程款的结算审批手续;
7.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时间:即时受理。
(四)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沁水县政务大厦住建局503室
联系方式:0356-7022483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