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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方案(2023 年-2025 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领导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晋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3 年-2025 年)》(晋市建城﹝2023﹞69 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现将《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方案(2023 年-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方案(2023 年-2025 年)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沁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0日

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方案(2023 年-2025 年)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决策部署,按照《晋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3 年-2025 年)》(晋市建城﹝2023﹞69 号)通知要求,结合沁水县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县城建成区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管网设施老化排查情况,以及人大、政协提案建议,统筹推进县城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系统治理、统筹施策、长效管理”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有效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沁水县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城投公司、县能投公司主要领导。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

三、改造项目

(一)计划2023年实施项目

.沁水县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一期(杨河路维修改造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更新燃气、供热、给水、雨水管网,增设污水、电力等管网,改造道路长1335米,概算投资2500万元。

2、沁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移民区片区、天河北巷片区、科教小区片区),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更新燃气、供热、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等地下管网,改造5栋楼的燃气立管,概算投资3775万元。

3、桃园排洪渠管网改迁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从盖板渠内移出供气、供热、给水、污水管网,疏通雨水排水渠,估算投资1000万元。

(二)计划2024年实施项目

1、沁水县老化管网更新改造建设工程二期(麻沟东巷、新建巷、永红巷等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新燃气、供热、雨水管网,敷设给水管网至花园巷,增设污水、电力等管网,改造道路长520米,概算投资2300万元。

2、沁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新建西街片区、杨河路片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更新燃气、供热、给水、雨水、污水、电力等地下管网,概算投资3000万元。

3、沁水县坪曲线(滴水岩至张家坡)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更新给水、燃气、雨水、污水管网,增设前坪小区分布式供热站、杨疙瘩小区分布式供热站和道路沿线供热管网。改造道路总长3500米,估算投资11000万元。

4、县城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表更换工程。因燃气表使用超过10年,存在安全隐患。需对县城7000余户燃气居民用户到期的燃气表进行更换,估算投资350万元。

5、县城3、11、14号供热站提升供热能力项目。沁水县沁源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3号(北丰厂小区)、11号(桃园小区)、14号(定都村)供热站供热能力已满负荷运行,每个供热站需新增一台10T燃气锅炉,共增加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00万元。

6、县城街巷整治工程(杨河社区东汉、南坡街巷改造)。更新供水、供气、雨水管网,增设供暖、污水、电力等管网,改造长度2350米,改造面积9600平方米,结合南山片区市政管网配套,建设分布式供热站2座,供热覆盖面积达到38万平方米,估算总投资13000万元。

(三)计划2025年实施项目

1、县城居民用户燃气立管改造工程。因燃气立管使用年限较长,存在安全隐患。拟对57个小区124栋3000余户燃气用户立管改造,长约36千米,估算投资500万元。

2、新建路党校段改造工程,拟对该路段实施雨污分流,从盖板涵内移出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力高压线缆入地等。总长600米,估算投资1200万元。

四、项目保障

(一)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各相关部门要精简城市燃气等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既有管道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落实。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投入。将符合条件的更新改造项目纳入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支持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

(三)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通水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依法实施燃气、供水等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监督检验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燃气老旧管道等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重点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更新改造工作的认识,引导群众支持参与更新改造工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推进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