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沁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沁水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全面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高质量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危房改造“静态清零”,推进农房质量提升“动态保障”长效化机制的落实,确保群众住房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问题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市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全力以赴做好农村各类危房的“动态保障”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静态清零。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保障为工作重点,同时兼顾其他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以2019年住房等级鉴定工作为基础,补充完善四类重点对象住房等级鉴定工作,实现“静态清零”目标。

(二)动态保障。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体系,开展全面排查,精准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目标。针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房屋外观观感差的住房,立即开展住房质量提升,确保2020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计划

(一)开展逐户大排查(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1.对全县四类重点对象(除实施搬迁的农户外)和贫困边缘户住房开展逐户大排查。按照已完成改造、今年改造、不需要改造三种类型,由乡镇组织各村逐户开展,重点针对“四类重点对象”和贫困边缘户中只有一处住房(或土窑洞)且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常年在外打工在本村无安全住房的情况进行排查、申报和改造。3月底前完成所有排查上报工作。

2.实行台账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问题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要逐户登记;二是建立“整改台账”,整改台账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方式、责任人员、整改要求等;三是建立“销号台账”,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对已完成整改的农户及时销号处理,对整改不达标、群众不满意的督办整改。

(二)四类对象鉴定工作全覆盖(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1.精准核实鉴定报告。本次排查整改对象是未核实住房安全无鉴定报告的乡村“四类户”等(名单另行下发)。各乡(镇)与住建局对接2019年已完成的农房鉴定报告,逐户核实农户信息,完善鉴定机构、住建、乡镇、村委、农户五方签章确认工作。在去年鉴定认定的基础上,对年度新增动态保障对象住房及时鉴定,对鉴定报告数量不全、农户信息与住房情况不符等情况,列出清单,及时反馈第三方鉴定机构修改完善,确保鉴定报告数量齐全、内容精准。

2.完善住房鉴定及档案。根据今年县乡两级比对核实,全县共有747户农户需要进行鉴定和完善档案。对于鉴定名单中已经死亡的农户,由乡村两级出具“死亡证明”;对入住敬(养)老院的农户由敬(养)老院出具“入住证明”,并对实际住房进行鉴定。长年与子女、兄弟等亲属共同居住的农户在村委的见证下签订“赡养、居住协议”;对于由村委安置在村内空闲住房的由村委和农户签订永久“居住协议”,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鉴定;全家长年在外地生活村内无房的农户,由乡村两级外调取得农户在务工地的安全住房影像资料和证明材料,农户回村后视情况由乡村两级兜底解决安全住房。

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户住房“一户一档”档案及花名表,做到不漏一户。同时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鉴定等级进行挂牌。

(三)完成动态保障任务(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

1.各乡镇完成2020年3月份上报的66户农房质量提升任务。

2.针对今年新鉴定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户住房和经乡镇在逐户大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房,立即进行改造或质量提升。

3.针对老旧房屋破损集中区域,在确保农户房屋主要构件完整安全的前提下,对于一些农房虽已鉴定为安全住房,但存在外观观感差的情况,各乡镇立即开展住房质量提质和房屋外立面提升,房屋外立面提升工作依据县政府会议和有关文件执行。

4.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对住房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台帐,对住房等级评定为A、B级有可能变为C、D级的住房,由乡村两级指定专人跟踪监测,对可能出现的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导致的住房安全问题进行有效预防,及时预警,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贫困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

5.补助资金。实施住房质量提升等房屋动态保障项目的农户,补助标准为最高1.4万/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最高1.4万元/户,贫困边缘户最高0.9万元/户;贫困边缘户的认定参照沁水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一般贫困户”认定标准及办法,由各乡(镇)自行认定),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实补助资金,乡(村)可统筹使用,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所有提升改造任务。

(四)开展农房外立面改造工作(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1.农房外立面改造提升范围:全县各村老旧房屋(包括窑洞),重点针对经济条件差,房屋外立面(包括窑洞外立面)破损严重的村庄,特别是28个贫困村及贫困户较多的村。

2.各乡镇务于3月2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汇总改造涉及村庄、立面改造房屋数量、房屋质量提升数量等情况,实行周工作制,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本周工作进度上报至县住建局危房改造办公室。5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3.保障措施。一是组织保障。本次房屋外立面提升工作由各乡(镇)牵头组织实施。经费由县乡村三级统筹,县财政适当补助,乡镇统筹安排,重点对贫困面大、自筹能力弱的村庄倾斜。二是分类施治。对于个别农村房屋虽然鉴定为安全住房,但外立面破损严重且还有一定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进行房屋质量提升工作。三是加强监管。各乡(镇)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农村房屋外立面提升整治工作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照片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县住建局要加强改造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监管,确保完成任务。

(五)完成省、市脱贫攻坚巡视反馈住房保障方面问题的整改(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针对2019年省委脱贫攻坚巡视和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大排查大清底反馈的问题,有关乡村未整改到位的,要严格按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时限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确保困难群众住房安全保障。

(六)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

严格落实住建部“五个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对农村危房全过程质量监管。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后,住建部门要重点针对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等环节,严格组织逐户竣工验收,并做好改造后房屋安全性认定。对农户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要求,或改造质量未达标准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农村住房保障是否全覆盖,事关全县脱贫攻坚,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强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挂帅,压实工作责任,逐户抓好排查整改,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乡村领导在认识和行动上要树立“军令状”和“交总账”意识,确保排查覆盖全面,任务清单明确、行动方案具体,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成效显著,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加强协调配合抓排查。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做好第三方鉴定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做好排查鉴定工作,同时督促协助各村委,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和农户档案的整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危房动态监测体系的建立,做到发现及时、上报迅速、整改得力。

3.突出问题导向抓整改。针对鉴定结果,住建部门要第一时间反馈乡镇并跟踪督促落实,各乡(镇)要对照问题,主动认领,逐户核实,同时开展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房屋外观质量差的住房,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做到立行立改,不打折扣,不降标准,确保整改时效。

4.简化工作程序抓效能。为提高整改工作效率,2020年农村住房保障动态清零工作,全面简化工作程序,由各乡(镇)制定具体办法,组织排查、实施和验收,县住建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抽查。房屋质量提升完成后,县住建部门根据乡(镇)、村两级签字上报的补助名单和补助明细,下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乡(镇)、村两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整合使用。各乡镇执行工作周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认真及时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和文件资料上报工作。

5.强化日常检查抓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监管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每半个月要按时上报排查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推进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沁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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