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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08-29 发布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山西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晋建村函〔2019〕227号)、市住建局《关于做好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342号)安排部署,确保我县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坚持政府主导、村民主体的基本原则,通过开展农村住房设计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创新驱动。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住房建设过程中农房建筑质量安全有待提升、功能布局不够合理、乡土风貌特色不足、施工过程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推动建立农房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安全适用、风貌协调。坚持依法管理和村民自治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传统居住习惯,着力探索具有晋东南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完成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的成果。2023年底,完成1个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乡镇。2024年,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乡镇,农房设计建设监理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5年农房设计建设监理服务、工匠培训管理等农房建设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自建低层房屋设计、施工、监理服务机制。加强全县农村自建低层房屋服务机制,完善我县“一标准一办法”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设计、施工、监理有关规定。

设计服务:依据《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和《晋城市农村低层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设计工作。在充分了解农房建设现状和农民安居需求的基础上,研究提炼地方传统建筑文化元素,委托专业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村农村自建房设计通用图册。

监理服务:根据全县自建房建设需求,统一采购监理服务机构2家,为乡镇和农户免费提供监理服务,并根据监理机构服务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施工单位:鼓励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到农房建设中,引导农村工匠成立农房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等企业,承揽承担各类房屋建设。

加强监督管理,承揽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和承揽设计、监理业务的个人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对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积极开展技术下乡服务,引导建筑师、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村自建房设计和建设的全过程指导,提升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性和建筑品质,推进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在2021年培训的基础上,继续抓好1386建筑工匠的管理,积极组织建筑工匠带头人参加培训,2023年完成带头工匠培训24人。鼓励和引导本土建筑工匠参与农房设计建设,培养一批熟悉当地情况、掌握乡土建造技术的本土工匠师。

(三)加强农村房屋建筑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竣工登记制度。建房人是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对房屋建设和使用负首要责任。建房人在农村自建低层房屋项目开工前,必须确定设计图,与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房屋保修期限和相关责任,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开工登记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登记。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国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在完成设计图要求、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建房人必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建房人应当填写《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竣工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房屋建筑活动领导和监督管理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做好农村自建低层房屋的开工登记、竣工资料建档,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农村其他房屋建筑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日常巡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指导下,制定有农村房屋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协助村民办理农村房屋建设有关手续;对农村房屋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要高度重视开展宜居农房现代化建设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宜居农房现代化建设工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向先进地区先进典型学习,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符合沁水地域特色的宜居建筑

(二)加强农房建筑风貌管控。在农房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特征和乡土文化特色,要注重农房的建筑特色,更要注重乡村整体建筑风貌;要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农房建设规模和建筑形式,不要搞一刀切;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防止摊大求洋,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提升。

(三)推广现代建造方式。在确保农房建筑结构安全前提下,结合当地气候条件、传统习俗、农房经济实力等因素,加强对传统建筑方式的传承和创新,因地制宜推广农房现代化建造方式。鼓励使用乡土材料、乡土工艺和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相结合的现代建造方式,有条件的可采取装配式等建筑施工方式。